- 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5-08-10 18:22
中國于1989年10月4日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協(xié)定)成員國,于1995年12月1日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成員國。根據協(xié)定、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請人資格
凡根據協(xié)定、議定書確定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并首先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
(二)在中國有住所。
(三)擁有中國國籍。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或者郵寄辦理。
(二)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xù)展、指定代理人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或者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
申請辦理與協(xié)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事宜的,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
三、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有關事宜的,可以使用并按照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用打字機填寫,也可以使用商標局制定的中文《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見附件二)和《商標國際注冊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xù)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見附件三)書式填寫,但需繳納翻譯費(見附件五)。
(一)《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1、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該譯名)。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3、委托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該譯名)和詳細地址。
4、商標申請日期、申請?zhí)枺虡俗匀掌?、注冊號?/span>
5、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6、注意事項:
(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指依照協(xié)定或/和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見附件一),但不得指定中國。
(2)以商標注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xié)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3)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
(4)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注冊人名稱一致。
(5)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該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6)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范圍,并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7)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超過三個類別的,需繳納附加注冊費(見附件四)。
(8)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fā)音規(guī)則,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9)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后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7、應附有關附件:
(1)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2)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附優(yōu)先權證明。
(3)委托代理人的,應附代理人委托書。
(4)商標圖樣2份,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二)《商標國際注冊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xù)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1、注冊人名稱:應與國際注冊薄登記的一致。
2、注冊人地址:應與國際注冊薄登記的一致。
3、代理人名稱:可與國際注冊薄登記的一致,也可變更代理人名稱。
4、代理人地址:可與國際注冊薄登記的一致,也可變更代理人地址。
5、申請人在后期指定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的意圖。
6、商標名稱、國際注冊號、基礎注冊號。
7、注意事項:
(1)每份申請書只能涉及一種申請種類(見附件三),所有種類的申請均應填寫申請書中基本情況一欄。
(2)每份后期指定、續(xù)展和僅涉及部分商品或/和服務的轉讓申請,只能填寫一個國際注冊號。
(3)涉及全部商品或/和服務的轉讓、同一內容的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或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指定代理人申請書,可填寫多個國際注冊號,條件是申請涉及各個注冊中全部或相同的國家。
(4)放棄申請不能涉及全部國家。
(5)注銷申請必須涉及全部國家。
(6)續(xù)展可放棄在部分國家的保護,也可在雖有駁回或無效且未有終局決定的締約方進行,但須在申請書中作特別聲明。
四、齊備手續(xù)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zhí)?,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五、費用
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時,應向國際局繳納基礎注冊費、附加注冊費(如需要時)、補充注冊費及其它(見附件四)或單獨規(guī)費(見附件四)并向商標局繳納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手續(xù)費(見附件五)。
商標局收到手續(xù)齊備的申請件后,將以當月第一天的銀行外匯匯率折算費用,并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按該通知單的要求,可以用人民幣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轉交規(guī)費;也可以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國際局交費(見附件四、五),但必須同時向商標局繳納手續(xù)費。
六、商標公告、注冊證、續(xù)展證及其它通知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一經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后,即由國際局負責刊登、出版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每二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訂購;商標注冊證、續(xù)展證及其它有關通知,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申請人、注冊人或其代理人。
七、申訴方式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若指定被駁回,申請人可以根據該駁回國的國家法,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訴。
八、查詢商標國際注冊信息
申請人或注冊人需查詢有關商標國際注冊的信息,可在商標駁回期限屆滿后,通過國際局并繳納費用獲得附有國際注冊情況分析的國際注冊簿詳細摘要。
九、代替在先國家注冊、許可備案
以國際注冊代替在中國相同的在先國家注冊及要求許可使用合同備案的,注冊人應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到商標局辦理并向商標局交費(見附件五)。
十、異議期限
國際局將國際注冊簿上登記的商標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從該公告出版次月一日起的三個月內,任何人可對延伸至中國要求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十一、爭議期限
對延伸至中國要求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的爭議期限,從國際注冊商標在中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對被駁回或被異議的國際注冊商標的爭議期限,從該商標終局核準注冊決定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刊登之日起計算。
十二、生效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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